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8〕97号(http://jyt.zj.gov.cn/art/2008/4/29/art_1532973_27484877.html)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春季起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材。现就我省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通知下: 二、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范围。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音像教材、学具、空白练习本等)。各地应按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选用教科书,并向学生免费提供。 以上浙教计〔2008〕97号规定:各地应按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选用教科书,并向学生免费提供。 如果浙江省的县级教育局和县级财政局,把不属于浙江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书籍作为当地县小学、初中的教学用书,用县财政支付即县财政局批准同意(也就是学生免费,财政买单),数额极大,比如数千万甚至超过亿元。县财政局局长可能会涉嫌犯罪吗?如果可能涉嫌的话,那是什么罪名? |